English | 简体中文

你在这里

郭守敬望远镜(LAMOST)光谱巡天数据政策

郭守敬望远镜(大天区面积多目标光纤光谱天文望远镜,LAMOST)由MA、球面主镜MB和在中间的焦面构成。球面主镜及焦面固定在地基上,反射施密特改正板跟踪天体的运动,天体的光经MA反射到MB,再经MB反射后成像在焦面上。焦面上放置的光纤,将天体的光分别传输到光谱仪的狭缝上,通过光谱仪分光后由CCD探测器同时获得大量天体的光谱。郭守敬望远镜的基本参数如下:

主镜口径:6.67m x 6.05m

反射改正镜口径:5.72m x 4.40m

等效通光口径:3.6m-4.9m

视场角直径:5°

焦面线直径:1.75m

焦距:20m

光纤数:4000

每个光谱仪光纤数:250

光谱仪数:16

光谱覆盖范围:370nm ~ 900nm

光谱分辨率:1nm ~ 0.25nm

观测天区:-10 ° ~ +90°

极限星等:20.5等

曝光时间:1.5小时

郭守敬望远镜项目的运行组织框架中,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已经设立“郭守敬望远镜科学委员会”, 负责组织和评审郭守敬望远镜具体的科学巡天计划。其下设立协作委员会(CoCo Collaboration Council,委员会主任为总协调员 )和仲裁委员会(ArCo Arbitration Council)两个委员会,其职责是协调运行中心与科学家之间的事务。国家天文台成立了郭守敬望远镜运行和发展中心,负责郭守敬望远镜运行及观测事务;郭守敬望远镜科学委员会组建了河内与河外两个巡天工作组,设计和提出LAMOST光谱巡天计划,并由科学委员会确定。

一、郭守敬望远镜数据产品类型与发布

1.郭守敬望远镜数据产品分三大类型:

(I). 原始数据:包括全部需要保留的光谱图像以及相应资料,例如观测报告、定标文件等,处理以后的二维光谱。

(II). 天体光谱数据:被观测天体目标经标准化处理后的一维光谱数据。包括相关附加信息(比如选源标准,天体的输入星表信息,观测信息如曝光时间、观测质量,观测对象的定标文件历史等等)。

(III). 星表数据:天体的物理性质参数。包括位置、星等及其他已知的输入星表信息,经郭守敬望远镜光谱观测处理后得到的物理参数及其误差,包括视向速度、有效温度、表面重力、丰度、警示标志(warning flag)…等等。

以上数据内容的具体定义另行制定,其中“天体光谱数据”由郭守敬望远镜运行部门负责,“星表数据”由郭守敬望远镜科学委员会和运行部门共同决定产品的标准发布格式。

2. 数据发布的等级分两个步骤

郭守敬望远镜是国家投资的大科学装置。根据国际天文学界的惯例,LAMOST巡天的最终数据向大众公开(以下称之为“公开数据”)。

为保障项目和参与单位及参与人员的权益,数据在公开前,仅供参与人员按照“郭守敬望远镜科学委员会”确认的研究课题使用。

数据的发布仅限上述“天体光谱数据”和“星表数据”;“原始数据”不属发布之列,由郭守敬望远镜运行部门长期保存。

二、LAMOST数据使用政策

1.公开数据使用政策:自由使用,但要求致谢 (Acknowledgement),具体内容如下:

郭守敬望远镜(大天区面积多目标光纤光谱天文望远镜,LAMOST)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助,由中国科学院承建的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LAMOST望远镜由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负责运行和管理。

Guoshoujing Telescope (the Large Sky Area Multi-Object Fiber Spectroscopic Telescope LAMOST) is a National Major Scientific Project built by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unding for the project has been provided by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LAMOST is operated and managed by the National Astronomical Observatorie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数据公开的时限:

(I)类数据:郭守敬望远镜科学委员会讨论后适时发布。

(II)类数据,每年度数据18个月后公开释放。

(III)类数据,每年度数据在对应的II类数据后6个月后公开释放。

(II) (III)类数据需由郭守敬望远镜科学委员会确认后发布。
运行中心将努力保证及时的数据发布。发布的实际时间将依赖与数据是否达到发布要求。

2. 公开前数据使用政策:供项目正式参与者及合作者使用(随后定义)。违反政策者将可能被科学委员会取消数据使用权。

A.参与单位和参与成员的确定

对郭守敬望远镜建设和巡天计划做出过重要贡献的个人将被定义为建设者,他们将有权利在所有巡天科学文章上署名。建设者的名单由郭守敬望远镜运行和发展中心提出,建议对每位建设者的贡献和职位给出简要说明。
境内研究单位可自动具备参与单位(Participating Institutes)资格,并向科学委员会申请将其加入正式参与成员名单,以上名单由总协调员负责维护,在每年的协作委员会例会上可作调整。

参与利用LAMOST数据进行研究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第一类,合伙人(即Partner institution):即参与的团组、研究所,对郭守敬望远镜的运行提供重大贡献者,包括提供相当数量的资金或者其他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包括编写软件、参与观测计划的制订等等)。将享有与国内参与单位同等的权利。

第二类,参与者(International participant institution):即研究团组或者研究所,愿意从自己所在国家或单位申请到一部分资金投入到郭守敬望远镜科学项目中,可以获得必要的相应项目观测数据的优先使用权。

第三类,合作者(External collaborator):通常以个人的身份与国内参与者(如上所定义)合作,提出课题的研究人员。这类人员还包括与国内参与单位合作的访问学者及其它非国内参与单位的雇员合作。
国际合伙人(上述第一类)和参与者(上述第二类)由郭守敬望远镜科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并通过国家天文台与之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确定正式参与的人员名单。

B.观测结果的及时通报

观测数据(指一维光谱和星表数据)的完成情况,包括目标情况、观测内容、存放位置等,应由郭守敬望远镜运行中心定期按规定格式通报所有参与成员,以便及时利用;特殊情况随时通报。

C.参与成员的数据使用政策

郭守敬望远镜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两大类,由科学委员会确定。参与者相应地分为重点课题成员与一般课题成员。
重点课题指依据大型巡天计划所确立的科学目标而开展的具有系统性研究的课题,这些课题的主要任务、负责人、课题成员由项目负责人建议科学委员会负责确定。负责人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向科学委员会负责。不允许重复性课题的设立。

一般课题由研究团组或个人向合作委员会申请,并由科学委员会负责批准确立。

重点课题成员使用数据规则:

重点课题负责人需提交本课题所涉及(有限范围的)科学依据,观测计划,目标信息,设备设置,观测限制,包括天区范围、亮度范围、天体类型(恒星或星系等)、数据产品(一维光谱或星表数据),最终由科学委员会讨论批准或要求做相应修订;

一旦经科学委员会确定,重点课题团组成员对本课题所涉及的(II,III类)数据自数据生成之日起就自动拥有使用权限,并且享有使用数据的优先权直至数据对公众释放,但使用数据仅限于所指定的研究课题;在优先使用期限内,除非本重点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并正式通知总协调员,其他非本重点课题成员无权使用相应观测数据做同样的课题。

一般课题成员使用数据规则:

一般课题由参与成员自由提出,但须及时(通过总协调员)通报其他相关参与成员,说明该课题的主要内容、参加成员名单、联络人以及预期课题进度等;

在收到一般课题列表的规定期限(两周)内,如果重点课题负责人不表示异议,由总协调员授权数据库管理员,启动数据申请流程;在重点课题负责人表示异议的情况下,一般课题的申请人可向仲裁委员会(ArCo)提出申述; 仲裁结果将由仲裁委员会公开发布。

所有数据申请均需填报数据申请表格(电子版),由课题联络人向数据库管理员发送数据申请表格,数据库管理员发送数据。数据库工作规范另行制订;

列入科学委员会参与者名单的学生及博士后(包括中方及外方)可以就正式批准的课题展开工作。学生及博士后必须遵守数据使用政策。此类情况,尤其涉及与学生及博士后人员的合作课题时,要求将研究计划事先通告其他合作成员(比如相关工作组等),特别对博士论文计划,需要及早通告。
D. 合作者(包括成员单位的来访人员)数据使用政策:
成员单位(包括合伙人与参与者)的来访人员必须通过与其合作的正式参与成员申请相关有限范围内的数据,而与其合作的正式成员需遵守如下规则:

a.对来访人员履行有关政策的告知义务,特别要求数据不可向外传布,须遵守论文发表政策等;

b.公布(通过相应mail-list)该项合作计划,须征求相关团队成员的意见;

c.向协作委员会(CoCo)提交合作课题申请计划,需要特别说明将通过来访人员引入的特殊贡献(比如来自其他单位的观测和数据资源、非成员合作者的专长等)。在此类合作中,应确保正式成员的优先地位。允许相同研究目标的课题竞争。协作委员会主席将充分征求意见,于收到申请之日起的4周内作出正式批复;

d.如果协作委员会未予批准,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诉。

三、郭守敬望远镜合作与数据使用政策的几点说明

“合作与数据使用政策”的关键是充分保证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之间责任与权益的合理平衡,以及境内成员与境外(合作框架下)成员利用LAMOST数据合作成果的权益分配。

1.在制定本文件过程中,充分借鉴和参考了国际上其它国家在使用大型天文观测设备的有关政策。按照国际惯例,所有的大型天文望远镜的数据政策都必须充分保证投资方的权益。郭守敬望远镜作为国家全额投资的大科学装置,必须为发展中国整个天文学界的科学研究服务,所得数据应该为全国各天文单位共享。同时为保证在建设望远镜和设计、运行大型巡天计划过程中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的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亦保证了他们优先获取数据和在相应文章中署名权方面的权益。
在制定本文件过程中,我们具体参考了国际上类似的项目,例如SDSS计划,设计了数据分阶段释放和课题组优先使用的相应政策。

2.郭守敬望远镜重点课题是其科学产出的主要源泉,应当具有最高的数据优先权:具体操作上,对于第二类数据拥有18个月的优先权比较适宜,重点课题工作团组负有及时完成研究进度的责任;对于第三类数据给以18+6个月的优先期限,是考虑到对于重点课题组来说,独立地从光谱数据中提取所需物理参数,如视向速度、丰度等,并作误差分析,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从一维光谱到星表参数的处理过程应当由专门的数据处理pipeline完成)。

3.重点课题及其子课题的具体任务、团组人员及负责人、研究进度计划的先期安排对于后期研究工作的高效率开展十分关键,需要经过科学委员会的充分讨论来决定;重点课题所涉及有限范围的观测数据内容应该作明确与合理的限定,尽量避免数据优先权的不合理超量分配。科学委员会将承担对于合伙人及参与者的年度考核,以确保课题科学目标的实现与稳定进展,及评估重点课题的状况。

4.所有成员都可以自由申请一般课题,但不得与重点课题的研究内容相冲突,同时须在内部公布,通过协作委员会审核。

5.所有获准的数据申请内容,包括重点课题的优先使用内容、一般课题的已获得数据内容均按一定规范记录备案,并对所有参与成员开放查询。

6.境外合作单位或个人必须通过与境内单位合作的渠道参与课题,在相关论文的署名上必须反映这种合作关系。

对于郭守敬望远镜的数据发布,我们不能设想到所有可能的情况;科学委员会在对待具体情况时,为保证郭守敬望远镜科学目标的实现以及数据使用及获取的连续性,有权对数据的使用做出修改。